今日體育課,我的傘被走了。


-----

誠彼娘之非悅矣。

「誰叫你要放在那種沒人看管的地方嘛。」

是沒錯,不過我也深深覺得這麼想的人,心是不是也跟偷傘賊一樣病了?
2F體育館,外面既然有設傘架,就不該將濕淋淋的傘帶進體育館裡面,
既有的規定去遵守它,本來就是應該的。
那就跟不可以把食物跟飲料帶進電腦教室,
不該穿鞋進外面有鞋櫃可擺的乾淨教室一樣。

我只是不想做缺德事=3=

結果被缺德鬼陰了而已。

於是我就以很不悅很不悅的臉色,一路淋著雨回到宿舍
在心裡詛咒那位“幹”傘人會遭到報應,作些很無謂的反抗。

我的臭臉大概嚇到很多人了吧,從沒有一次心情這麼差過

怎麼能夠就這麼算了‧‧‧

不只是一把傘而已,這是很嚴重的問題
有一就有二,那個傘架怎麼可能只有我一人遭小偷而已?

所以我打算貼尋傘啟示在那個地方(雖然很蠢,但別阻止我)

※   ※   ※

10/12(五)於下午6、7堂課借走此處一把有貼著姓名貼紙黃色傘的借傘人,
雖然那是把很便宜,只需60元就可以買到的傘,不過還是非常希望您歸還。
就算您已把傘上的姓名貼紙撕掉,有據為己用的打算也好,
但是那日正逢週末,您已使我只能淋著雨回家,讓我深感困擾。
(也可能是我傘的款式太過普通,使您不小心錯拿)

相信您也一定不喜歡自己的物品,被不經過同意的借用,然後一去不復返,
所以就算是默默的放回原處也好,請求您務必記得歸還,
如果姓名貼紙真的不慎掉落的話,用個稍微明顯的標籤做個辨別,
我也能夠知道那把傘是我的。


※   ※   ※

我知道人也許是自私的
這個啟示貼到學期末都不會有效果的心理準備我也有了

但是,我的目的不單單只是傘而已
如果能稍微遏止這種偷傘行為
讓想亂拿傘的人在看到啟示時心念一轉
那就夠了。

- - - END - - - 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栩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